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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澳门新威斯人网站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
信息分类:招生就业  发布日期:2015-03-20 12:55:15   点击率:
 
为切实做好 2015 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学 [2006]4 号)、《 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 [2014]13 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复试工作小组
1 、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
    长:姚金波
    员:朱   平、姜会钰、蔡映杰、崔   莉、靳艾平、权衡
考务秘书:徐跃龙
2 、化学
    长:李  
    员:李   伟、刘慧宏、何池洋、王   强、夏明桂、李素悦、彭俊军、陈飞飞
考务秘书:古江波
二、 专业复试原则
1 、突出对专业素质、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;
2 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;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平、结果公开;
3 、根据初试、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三、复试内容与方式
1 、专业课笔试(闭卷,占复试成绩的 40%
各一级学科应根据《 2015 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指定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、阅卷;重点考核: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;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、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;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。
专业笔试包括专业英语、专业基本理论、专业实践技能,满分 100 分。
2 、外语能力测试(占复试成绩的 20% ),以听说方式进行,满分为 100 分;
3 、综合素质面试(占复试成绩的 40%
采用口试形式;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、知识结构、实践能力、专业潜力、心理素质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等;满分为 100 分;
4 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
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,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;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;对同等学历的考生按研究生处要求需加试课程,方式为笔试;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, 60 分以上为及格,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四、复试程序
 
 
  
  
  
 
 
3 23
全天
阳光校区行政楼楼研究生处
资格审查后才能参加体检和复试
体检
3 24
08:00-12:00
阳光校区校医院
 
专业课
 
 
3 25
全天
阳光校区 6 号楼二楼澳门新威斯人网站会议室 ( 染整组 )
阳光校区 6 号楼留学生教室 508 (化学组)
带初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
外语听力测试
 
全体硕士生导师
第二阶段调剂复试
3 27 4 8
 
根据招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第二阶段补录
五、 成绩计算与录取
1 、招生录取原则上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;
2 、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,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 60% ,复试总成绩占 40% 的比重相加组成;
计算公式:总成绩 = (初试总成绩 ÷5 ×60%+ 复试总成绩 ×40%
其中:复试总成绩 = 专业课笔试成绩 ×40%+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×20%+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×40%
3 、调剂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,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 40% ,复试总成绩占 60% 的比重相加组成;
计算公式:总成绩 = (初试总成绩 ÷5 ×40%+ 复试总成绩 ×60%
其中:复试总成绩 = 专业课笔试成绩 ×50%+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×20%+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×30%
4 、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录取:
A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( 60 分以下)者 ;
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( 60 分以下)者 ;
C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;
D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;
E 体检不合格者。
六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
1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;
2 实行责任(追究)制度,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;
3 、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制度;
4 实行复议制度;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,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,必须保证考生咨询、申诉、监督渠道的畅通。
七、其他相关问题
1 、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,复试阶段复试费用为 100 元;
2 、复试过程全程录像;
3 、联系人:徐跃龙 联系方式: 027-59367336 13545353351   电子信箱: xu_yuelong@126com
 
 
武汉纺织大学 澳门新威斯人网站
2015 3 19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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